医 政 科

负责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医疗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负责建立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注册;

拟定和实施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

负责医师执业资格、护士资格认定和管理;

负责大型活动医疗保障、重大医疗急救、医疗事故处理工作;

负责医学科技发展和医学教育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应用及制剂、药品的具体管理;

负责组织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

 

联系电话:6942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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