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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技术人员资质认证审批程序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审批收费标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证收费10元,《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证收费5元。
审批对象:顺义区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一)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助产人员考核申请表》;
2、学历及专业职称证明;(京卫妇发[1995]第7号《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
3、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注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7条第4款)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京卫妇字[1996]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审批办法的通知”)

(二)申请办理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及副本;
2、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此申请表可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4、从事技术服务人员名册及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条件、设备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的资料。
6、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提交必备的材料。
二、审核
由防保科审核人员组织有关专家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
三、复审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四、审定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五、核发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审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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