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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审批项目名称: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WS006-3-2002(北京行审A类卫生006—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1997]79号)
审批收费: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范围:在本区从事供水的自来水厂、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单位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的资料(依据为北京市卫生局颁布的《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卫生管理制度
3、 制水工艺
4、 一年内的水质检验报告
5、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名单
6、 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
7、 竣工验收认可书
8、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评价
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发证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审批发证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备案。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符合《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1998年3月20日发布)
岗位责任人:审批发证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批权限,属于审批科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到达现场进行验收;根据审批会审制度需要会审的,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及科室进行现场验收。
按审核标准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竣工验收认可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
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申办人在监督意见书上签字),申办人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生活饮用水工作,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并将申办材料返还给申办者。整改后重新进行申请。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三、核发并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发证科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卫生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措施:
  1、申办人认为办理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申办人履行义务或者依法作出批准决定的,可以向办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申办人认为办理单位存在不公正、推诿、久拖不决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可拨打监督电话(69439309)进行投诉。投诉由卫生监督所法规科受理,对违反规定作出审批或者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办公地点:顺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顺义区光明南街一号(原卫生防疫站)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电话:69439303 6944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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