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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作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作用献量等量的血液。

公民医疗用血,应当凭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出具的《医疗用血通知单》用血。

公民享受优惠用血,必须向医院医疗机构提供《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证件。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按劳保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可以在医疗用血后3个月内,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医院用血费收据,到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报销。

(依据:《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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